十、请问招生办信息联系、工作监督方式有哪些?
学校招生办设在主校区行政楼一楼西侧,电话0758-2716043,传真0758-2716010,网址http://zsb.zqu.edu.cn,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办网页公布的最新消息。
肇庆学院招生办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2: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如下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统一考试采取通过互联网报名方式,实行先预报名后正式报名制度。预报名时考生可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以及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然后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正式报名时间内到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信息、电子摄像、并交纳报名费和打印正式报名表。
二、考生通过互联网报名自行录入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密码、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和院校及专业志愿等。
三、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详见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考生可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在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网页上查询所要报考的院校、专业,在网页的志愿栏目上输入院校码(如:肇庆学院10580)、专业码。
四、考生预报名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cbsbm)的本科插班生报名系统网页后,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有关信息。信息正确提交后,考生必须将系统返回的预报名顺序号记录下来。
2.报名点可在网页上即时将带有预报名顺序号的空预报名表打印交给考生。考生将该表填好后撕下预报名顺序号,并把表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建议用方式1)
五、考生预报名时需设置6位数字个人密码,并记录好密码,以便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六、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系统要求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确认,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否则系统拒绝接受考生预报名。考生预报名正确提交后,需牢记系统所给出的预报名顺序号及个人密码。
七、考生预报名后,须到报考学校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正式报名时,考生先提供自己的预报名顺序号给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录入该考生的预报名顺序号并确认是该考生的资料后进行电子摄像,并提交。正确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号,并打印出该考生的正式报名表。
八、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表中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请考生在正式报名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
正式报名时,若考生忘记自己的预报名顺序号,则可根据考生的身份证号或姓名、出生日期查询并核对该考生的资料。
九、建立考生电子档案采取考生自行确认基本信息,由招生单位辅助采集照片信息,由省招生办集中管理数据的模式。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正式报名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以及因填报志愿不当原因而落选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3: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体格检查表
(体检表须双面打印)
生源地: 市 现就读院校: 考生签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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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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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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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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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身一寸
脱帽相片
体检医院
体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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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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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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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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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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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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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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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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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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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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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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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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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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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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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矫正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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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1.眼 科
2.耳鼻喉科
3.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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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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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矫正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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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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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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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图案及编码: 正常□ 色弱□ 色盲□ 全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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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颜色识别:
红□ 绿□ 紫□ 蓝□ 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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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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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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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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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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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迟钝□ 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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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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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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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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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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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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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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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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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吃: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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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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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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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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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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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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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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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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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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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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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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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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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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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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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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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缩压: kpa
舒张压: 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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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意 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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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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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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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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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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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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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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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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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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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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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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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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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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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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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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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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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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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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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氨酶: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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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意 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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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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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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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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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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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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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既往病史”一栏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即使已录取入学,也必须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医师应在检查项目结果的正常或异常等后的空格打“√”。
3.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体检表须双面打印。
体检日期:二О一 年 月 日
(此体检表挂在肇庆学院招生办网站下载专区,请双面打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