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确保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5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代码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12967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获得考生号。
(三)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招生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920人,其中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720人,普通类招生计划200人。
院系 |
专业 |
计划数及类别 |
普高 |
对口高职 |
对口类别 |
合计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10 |
50 |
对口高职不限类别 |
60 |
会计 |
0 |
50 |
财经商贸类 |
50 |
电子商务 |
10 |
50 |
对口高职不限类别 |
60 |
建筑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10 |
40 |
土木水利类 |
50 |
信息系 |
软件技术 |
10 |
50 |
信息技术一类 |
60 |
动漫制作技术 |
10 |
50 |
信息技术一类 |
6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 |
50 |
信息技术一类 |
60 |
电子系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20 |
40 |
信息技术二类 |
60 |
应用电子技术 |
20 |
50 |
信息技术二类 |
7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 |
40 |
信息技术二类 |
60 |
机械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40 |
加工制造类 |
6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20 |
40 |
加工制造类 |
6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40 |
加工制造类 |
50 |
人文系 |
学前教育 |
10 |
80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 |
90 |
白酒学院 |
旅游管理 |
20 |
50 |
对口高职不限类别 |
70 |
合计 |
200 |
720 |
|
920 |
注:中职非汽车类专业毕业生慎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中职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慎报学前教育专业。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lzy.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亦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一)普通高中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办法:
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二)对口高职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1、加工制造类考生可填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个专业中的任意两个,非汽车类专业毕业生慎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2、信息技术一类考生可同时填报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中的任意两个;
3、信息技术二类考生可同时填报应用电子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及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中的任意两个;
4、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考生均可填报学前教育专业,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慎报学前教育专业。
5、所有类别考生均可填报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专业;
6、报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及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毕业时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资格;报考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考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六、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报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及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的对口高职类考生需交验中级工资格证书。
4、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的),须带原件。
5、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2张。
(四)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七、考试考核
(一)普高生
1.文化考试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普高类试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素质测试100分,基本能力面试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3:30-17:30
(二)中职生
1.文化考试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中职类试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30。
2.职业能力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100分,职业技能操作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3:30-18:30
八、录取规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单独招生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划定普通高中类及对口高职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六)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七)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可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八)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的考试及录取。
(十)所有录取考生除不能转专业及转学外,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免试要求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学院考核认定合格,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十、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2016年3月15日,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6年3月1日—3月15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系统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三)2016年3月16日,学院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四)2016年3月18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五)2016年3月25日(截止时间17:3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六)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到学院参加文化素质考试。3月26日下午13:30-18:00,考生到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
(七)2016年3月29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6年3月29日-3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6年3月30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十)2016年4月1日-4月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6年4月13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2016年4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600~1200元/年。
十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申诉电话:0830-3150495
联系方式
十五、联系电话:0830-3150305、3150102、3150883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邮编:64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