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2016-2-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阅读:  【放大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省内代码: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36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30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批次   科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备 注
          第   一  批   提   前   批               文科   语言类(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   20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5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10   
  理科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25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10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工程方向))   30   
  通信工程类(含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工程)   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20   
  电气与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数学与应用数学(与金融学复合)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会计学复合)   15   
  数字媒体技术   15   
  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   15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20   
  信息与计算科学   15   
  数学与应用数学   15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   
  车辆工程   15   
  海洋工程与技术   15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经学校专家组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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