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录取分数线。
1.市教育局以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总招生计划数为参考基准,结合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情况划定所有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上。凡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下录取的高中新生,一律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全市重点高中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入围分数线。河源中学和市一中高中部面向各县招收的实验班学生入围分数线比普通生高20分划定。
3.严格实行分数线划定的报告审批程序,全市重点高中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由河源市中招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向社会及媒体公布,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自行公布。
4.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入围分数线按保证其录取完成率不低于90%的原则划定。
5.第二批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入围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特长生的文化分数线要以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重点高中为60%,非重点高中为70%)划定。对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分数要求的考生,按其术科成绩和志愿顺序划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