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
一、必须参加广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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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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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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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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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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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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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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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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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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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须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缴交方式为现场确认报名点缴交。
考生凭回执于4月15日前(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第十八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三科,每科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根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于2016年5月份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3月25日: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3月25日—3月31日: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4月16日:文化课考试。
四、4月25日前: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我校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5月份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