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考场选择的说明:
1.文化课考试考场:参与五年制高职招生的高等院校院均设有文化课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2.美术术科考试考场:(1)考生如只报考了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无需参加专业术科考试。(2)考生如报考了我校美术教育专业,需到我校或有开设美术术科考试的考点参加美术术科考试。(我校承认美术术科考生在其他考点美术术科考试成绩)
(三)现场确认报名(考生需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
凡报名在我校考试的考生,在3月25-31日内凭网上预报名号(未预报名者也可直接在确认现场报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到我校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报名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凭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填、街道负责租凭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注《审核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四)考试费用:1.文化课考试费75元/人;2.美术术科考试费50元/人。
五、考试
(一)准考证的发放:考生于4月15日前到参加考试的考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4月16-17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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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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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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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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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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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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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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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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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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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术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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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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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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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术科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录取方式
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术科考试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在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先录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承认美术术科考生在其他院校美术术科考试成绩。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八、相关事宜
(一)凡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可以转专业。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若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方案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邮编:52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