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附件1),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4.2016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2)、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2)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16至18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四)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四、报名流程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7:00期间,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各报名点须根据考生类别收集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1-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区代码,第5-6位为报名点代码,第7-10为流水号。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 拍摄电子相片。
我市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照相馆统一拍摄电子相片,往届生、外地返穗生、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在报名期间凭考生号到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照相馆拍摄电子相片(见附件5)。
所有考生均须拍摄电子相片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在网上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阅读相关文件和须知,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生需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电子相片等基本信息,核对无误的应予以确认;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报名点更正。
2.填写考生基本资料。考生根据系统设置的内容完整填写籍贯、住址、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及家庭成员等基本资料。
3.填报体育考试项目。所有考生均须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特殊考生还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如医务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报的,必须及时向区招考办(中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上网填报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
4.申报各项资格。考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选择不参加的,将不能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选择参加的,则根据考生本人情况依次完成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2)、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3)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各类资格的申报。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信息进行修改。未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有关资格申报的考生,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考生的指标到校报考资格(下简称“指标生报考资格”)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
(四)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2016年3月18日17:00时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其他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提交证明材料。
凡在网上申报扶贫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的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
其中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考生,如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须在3月25日前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申请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考生和家长签名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
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六)交纳考试费。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4〕169号)规定的标准,中考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我市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英语听说和体育8科。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纳考试费80元。考试费由各报名点向考生代收,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招考办(中教科)。
五、各类资格审核办法
(一)指标生报考资格。由各初中学校于3月31日前根据本校学生的户籍、学籍和是否在本校就读等情况,通过中考服务平台à“申报审核”à“各类考生资格审核”栏目,对审核类别为“指标考生”的名单完成审核。其中户籍迁入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认定日期均以3月31日截止,逾期均不予认定其指标生报考资格。学校审核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名单,于4月5日至11日在本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考生可向初中学校反映,如对学校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区招考办(中教科)申诉。各学校和区招考办(中教科)须于4月14日前完成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4月15日,我办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全市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各初中毕业学校在3月14日前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的,考生可提交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报各区学籍管理部门核实更改。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先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再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进行复核。
其中对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并已按时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各报名点和区招考办(中教科)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其资格审核工作。对申请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考生,由各报名点初审,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交区招考办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广州警备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四)扶贫生。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各类证件的,由各区民政局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市总工会发放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由市总工会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五)体育考试医务审核。各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点要根据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申报指引和医务审核工作。
(六)体育、艺术特长生。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测试工作,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要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对所有申报特长生的资格进行审批确认。
各类资格审核结果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还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各报名点打印并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一周,我办在广州招考网进行公示。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名单还须在招生学校进行公示。若有投诉,应报市、区招考办(中教科)及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和全市初中毕业学校均须设立中考报名点,要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和报名政策的解读工作,不得拒绝、阻止或变相阻止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因个人原因不报名的学生,初中毕业学校须在中考服务平台做好不报名登记,并录入不报名原因。
(二)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和全市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相关升学资格的政策解读和申报提醒工作,提醒考生注意在网上及时申报和按时提交证明材料。尤其要做好指标到校资格的政策解释和审核工作,对涉及指标生报考资格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督促考生按时提交材料审核。
(三)各报名点要通过中考服务平台用身份证读卡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报名期间无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可先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回执”(或临时身份证)报名,并抓紧办理身份证或信息变更,于5月13日前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
户籍信息如在报名结束后发生异动的,考生须于5月13日前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出户籍变更申请,由报名点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申请和初审,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四)考生是否具有我市三年完整学籍和本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基本信息来源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各初中学校须在报名开始前一周,依照有关程序再次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本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异动、修改和核准,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综合表现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考生的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信息的录入工作,于5月13日前在中考服务平台完成录入。
(六)各报名点要负责做好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须于5月13日前在中考服务平台完成各类审核。审核材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招考办(中教科)印章,验核结果需与网上信息一致。除需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审核原件和复印件须存档备查。凡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满足相应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或不予认定相关资格,已报名或享受相关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各报名点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指导考生在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开放校内机房,为有需要的考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和家长授权许可,不能代替考生报名。
做好我市中考报名工作,是顺利完成我市学业考试考务组织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中考中招工作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区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把资格审查关,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严重违反招生考试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点击进入
1.2016年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一览表
2.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3.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4.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
5.2016年广州市中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一览表
6.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7.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