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6/3/10  中山大学  阅读:  【放大镜】  

                              2016年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一组进行小组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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