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
哪些考生应申请免考?
答:下列情况考生应申请免考:
(一)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
1.肢体残疾:(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2)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3)后天性截肢;(4)先天性截肢;(5)两下肢不等长;(6)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7)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8)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9)其他类型的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
2.智力残疾一级及重度自闭症(儿童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总分为37-60分,并至少有5项的评分高于3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或障碍检测机构诊断证明;(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
医务审核所需的残疾人证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下同。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
考生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内科或外科重大疾病,在初中阶段未能上体育课和进行其他体育活动,并按有关程序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
须提供证明材料:1.本市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3.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