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 通讯员/粤教宣)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连续3年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今年人均补贴不低于每月800元。
今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提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等“8条措施”,要求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通知》指出,各地要准确把握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抓紧修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我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自今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2016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
《通知》还指出,各地在修订具体实施办法时,要做到统筹加强农村教师的岗位管理、职务聘用、专业发展等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刚性约束机制。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基数下达有关县(市、区)2016年省补助资金。各有关县(市、区)要保证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要保证本级财政不因省财政增加补助资金而减少教育支出安排,不减少本级财政对学校公用经费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