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高校录取看综合评价 高考成绩仅占50%

2016-3-30  江苏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来自省教育考试院的消息,今年江苏11所省属高校今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3月31日前,试点高校发布招生简章,4月1日~1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名,4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公布。

 

  据了解,今年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第二年,参加试点的11所高校包括: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

 

  省考试院表示,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综合评价录取,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和自主招生相比,综合评价录取最大的不同在于评价方式。自主招生采取高考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高考成绩依然占主要比重;而在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考成绩只占50%或60%,其他还要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

 

  据了解,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时间同样安排在高考后,6月10日起陆续开展,6月22日前,试点高校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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