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具有广东特色、适应发展需要、基本达到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目标
通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相关对口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生经过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通过申报、征求有关院校意见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确定了49所高职院校与178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对接,开展试点工作。相关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名单(含专业代码),以及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相应专业招生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试点专业招生规模应不少于高职院校对口专业2019年招生指导性计划的3倍。其中省属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生源以欠发达地区为主,珠三角地区试点中职学校招生生源按照《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8〕32号)要求,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
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生计划纳入2019年度招生总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市招生办须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指导性计划,动员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对象、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外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其中外省户籍学生还须符合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
(二)录取和衔接方式
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省中招平台”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在试点专业就学,按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
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至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技能。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转段考核方式,用中职学段基本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课程、技能成绩替代转段考核成绩(具体申请要求,见相关转段考核文件)。
高职学段录取工作由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五、学制、教育教学和管理
(一)学制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由高职院校负责牵头组织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制定定位准确、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对接院校共同建立教学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高职、中职学校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实施前三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考试,确保教学质量。高职院校负责督导中职学校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后两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和召开管理协调机构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学生管理的相关问题。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摒弃应试教育模式,在班级管理、教学管理、选拔考核等方面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充实各试点专业教学资源,不断提高中职学段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确保中高职衔接培养工作的连续性,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录取学生原则上应采用“2.5+0.5”培养模式(2.5年理论学习+0.5年顶岗实习),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不得接收外校或外专业学生转入学习。
高职学段招生时,视对口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意愿情况最终确定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计划,对达不到要求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将减少对口招生计划或取消试点资格,对招生规模大、办学质量高、试点效果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或专业可适当增加对口招生计划。
六、组织保障
(一)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工作在广东省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二)各试点院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组织等工作。
(三)各试点中、高职院校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把好中、高职学段招生入门关。积极探索制定中高职衔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设立教改课题,开展相关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四)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段学生可按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和实习责任保险。
附件:2019年广东省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对接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表(请点击查看)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