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问: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意见》明确,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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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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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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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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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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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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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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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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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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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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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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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高耗材工种(高级工、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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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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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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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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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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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及国企办学校高耗材工种
(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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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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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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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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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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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及国企办学校高耗材工种
(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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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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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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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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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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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民办学校,财政按批准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3.问:申请免学费,学生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免学费申请表,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需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需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下同)。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对“农村”认定有疑议的学生,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24.问:学生每学年都要提交免学费申请资料?
答:是,免学费申报为一个学年申请一次。
25.问:申请免学费,学校有哪些程序?
答:学生申请→班主任初审→系负责人审核(无院系的学校直接进入下一程序)→学生资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免学费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免缴学费,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仍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26.问:10月20日后入学的学生,请问该如何申请免学费?
答:《意见》明确,学生须于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原因错过本学年的申报,需按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27.问:第一学年未能成功申请免学费的三年制学生,继续享受三年还是两年免学费政策?
答:按规定可享受后两年。
28.问:转学前已经在其他学校申报一年免学费,请问转学后在现就读学校还能申请几年?
答:按规定可继续享受后两年(四、五年级学生除外),学生本人须办理好转学手续,并确定其学籍已由原学校在国家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好退学手续。
国家助学金篇
1.问: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问:标准是多少?
答:《意见》明确,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广东省即将出台实施意见,将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做法以新出台文件为准。
3.问:“涉农专业”如何界定?
答:《意见》明确,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农林渔牧类”的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4.问:“家庭经济困难”如何界定?
答: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5.问: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户口薄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问:学生每年都要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
答:是,国家助学金申报为一个学年申请一次。
7.问: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有哪些程序?
答:学生申请→班主任初审→系负责人审核(无院系的学校直接进入下一程序)→学生资助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审核通过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8.问:如何发放国家助学金?
答:统一发到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下称“中职卡”)。
9.问:什么是“中职卡”?
答:是由政府指定银行承制,专用于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各类补助的银行借记卡。中职卡在使用前,须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去开户银行激活。银行免收“中职卡”开卡手续费和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10.问:如何申领“中职卡”?
答:学校收取学生资料→学校向指定银行申请办理→学校协助银行统一办理→指定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
综合篇
1.问:如何获取申请表及申请指南?
答:开学后,由学校统一印制,通过班级统一发至所有符合享受学生资助(含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手上。
2.问:申请资料造假,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学校和学生本人需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如有疑问,学校有何咨询渠道?
答:各学校都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统筹部门。如对政策有疑问,可咨询班主任、学生资助业务部门的相关经办人员。
4.问:如想了解最新权威资讯,政府有何咨询渠道?
答:可通过“广州人社”的微信公众号或微博或登陆广州技工教育网(http://www.hrssgz.gov.cn/gzjgjyw/),查看最新权威学生资助资讯。
5.问:如对学生资助有意见或建议,如何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答:欢迎通过“广州人社”的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反馈,来信请寄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电子邮件请发邮箱jiguanchu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