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学校长“校长职级制”

2016/4/12  南方日报  阅读:  【放大镜】  

    今后,深圳的公办中小学校长将不再是顶着科级、处级这些行政头衔的“官员”了,取而代之的是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为标签的“职业经理人”。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动员部署大会日前召开,这标志着深圳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启动。据介绍,中小学校长每一聘期为4年,首次受聘为校长职务的,原则上均从该职务最低职级起任,其中正校长认定为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认定为四级副校长。

 

  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

  当天的会议解读了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并对校长职级制实施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校长职级制通过设计校长职级体系,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破除不利于中小学校长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这是深圳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重大举措。

 

  改革实施对象包括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高等院校)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统称中小学)的正、副职校长。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校长职级制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

 

  据介绍,二级以上正、副校长实行职数控制。特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5%,一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0%,二级正校长不超过正校长总岗位数的15%。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分别不超过副校长总岗位数的20%。三级以下正、副校长不实行职数控制。

 

  严把入职关评价关做好首次评级工作

  官方称,本次校长职级制为校长设置了专业的职级序列,使校长的成长通道更清晰;使校长的选拔更科学,破除市、区校长交流障碍;同时,强化了中小学校长的职业保障,提升校长的职业荣誉感;使校长的评价更科学,有利于促进校长专心治校。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对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校长成长规律的现代校长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卫要求,要全面认识校长职级制的现实意义,准确把握校长职级制的核心内容,在职级制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严把入职关、评价关,做好首次评级工作,抓好工作方案落实。市教育局局长郭雨蓉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和全体校长要吃透文件精神,正确、全面、深刻理解校长职级制的内涵,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确保职级制改革顺利实施。

 

  有专家认为,深圳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改革必须放权给学校,做到彻底去行政化。“职级制改革也不可能改变学校的归属关系,职级制只是对校长本身的性质作出改变,并不是政府部门把学校委托给校长管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只有真正做到校长选拔、培养、使用、评价等环节的自主化、去行政化,才能使这项改革真正发挥作用。

 

  ■链接

  何为“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是指在深圳公办中小学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的校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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