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教育局关于韶关中考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及《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16〕4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田家炳中学的免试直升实验生除外),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除招收本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属本省外市户籍的我市初中毕业生,并均需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发改联〔2016〕23号)精神,今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下: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今年作为普通高中小班化教学试点,秋季高一每班班额为45人,广东北江中学计划招生20个班900人(其中指标到校450人);韶关市一中计划招生20个班900人(其中指标到校450人);韶关市田家炳中学计划招生13个班650人(其中指标到校325人)(详见附表1)。其中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在各县(市、区)的指标到校招生数由我局统一下达(详见附表2)。
(二)驻韶中省厂矿企业所办初中学校及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三)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今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将继续严格按照“指标到校”要求面向全市开展招生指标到校工作,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包括“免试直升实验生、指标推荐生、体育艺术特长生”三类。具体如下:
1.免试直升实验生:韶关市田家炳中学今年继续开展免试直升招生探索实验工作,免试直升人数为90人,招生范围如下: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50人,面向市直厂矿及市辖三区初中学校招收40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3)。免试直升实验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市田家炳中学提前录取。
2.指标推荐生: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市田家炳中学继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指标到校推荐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公布)。此类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指标到校推荐生学业考试成绩在市区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均可录取。
3.体育艺术特长生: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韶关市田家炳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按以往要求执行,体育艺术测试统一在5月29日上午进行(具体招生人数详见附表1)。
免试直升实验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条件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考生、社会公布,由学校自主招生,公示后预录取。除免试直升实验生外,各初中学校的推荐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均需参加中考,并应达到录取分数要求。
三、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身份依据。
凡韶关市户籍考生报考志愿时由原来的以户籍为认定依据变为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认定依据(2016年南雄、翁源、新丰户籍学生报考时可从户籍,也可从学籍)。
(二)招生范围
为进一步加大中招制度改革力度,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实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今年县(市、区)招生范围作如下调整:
1.乳源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与市辖三区区属普通高中各拿出招生计划的50%实现招生生源互相开放(另外50%属指标到校,县属学校仍面向原区域招生,区属学校按市文件执行);
2.翁源与新丰实现招生互通;
3.南雄市及其他未列入的普通高中学校暂时维持原有招生范围不变。
四、户口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的报考
户口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29号)执行。
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招生
根据《对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关于广东韶关实验中学2016年秋季七年级和高一年级招生计划的请示〉的批复》(韶市教〔2016〕36号),2016年秋季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招收高中一年级12个班,每班50人,合计600人(含公办生150人)。广东韶关实验中学面向全大市招生(招生办法另文公布),收费标准执行市物价局核定标准。
六、录取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三)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四)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七、依法监管,从严治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正确如实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如实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各批次招生录取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信息。
(二)坚持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收的指标到校生(含免试直升实验生、推荐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属政策性加分考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就读学校及所属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后予以确认,公示时间为5天。
(三)尊重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严禁招生学校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发放奖金等非正当手段来招揽生源。严禁向学生收取预录费或预收学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已按照招生政策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籍备案及学籍管理平台录入将以第一次录取名册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