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2)

2016/6/2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省术科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和音乐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身高不符的考生慎重报考。

  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以上分数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对于没有明确划定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和第三批本科(民办本科)录取分数线省份的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省该科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的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3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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