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3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请男身高160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理、助产专业;对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有肢体残疾的考生都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12〕1696号、2012年惠价核字第6号文执行。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立明

    监督电话:0752-2366035

    电子邮箱:hzwzyjj@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788、2366800

    传真:0752-2352415

    学校网址:http://www.hzwx.cn

    招生网址:http://www.hzwx.cn/c103.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15日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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