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6/24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1400-1800元收费。

       学费:按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或13000元收费,最终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 安晓云

    监督电话:0752-3256711

    传真:0752-3619431

    电子邮箱:anxy@hzu.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3619121、3256789

    传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

    招生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 3月 21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联系我们


  加微信群(备注:学校+姓名)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