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4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因国际会展公司对考生身高有要求,酒店管理专业因国际品牌级酒店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因民航企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

1.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2.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3.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

4.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无狐臭;

5.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6.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公寓(Ⅰ)每生每年850元;二级公寓(Ⅱ)每生每年750元;二级公寓(Ⅲ)每生每年6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国家资助政策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997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066;0756-7253616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zhc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zhcpt.net

    招生网址:http:// www.zhc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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