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4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三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 涂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 

招生qq群:293050975

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0-3725073

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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