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高考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要求

2016/11/15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八、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其他需审核优先录取条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7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中学)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7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7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必须准确录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不得漏录、错录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保证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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