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若招生院校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则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且不得设专业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院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并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但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文理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进行;省外本科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均可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驻鲁院校应于省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内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考试。
《现代教育·2017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驻鲁院校和在山东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或招生章程查询其专业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在2017年2月5日至18日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设点市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设置及报名。
2017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向经批准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省外院校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在山东省考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3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5日和2月6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专业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知考生。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山东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各高校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于2017年6月5日前,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需关联考生专业成绩投档,对因招生院校报送合格成绩数据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情况,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3.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4.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进行了专业加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材料,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表述规范,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比如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要明确具体的录取原则、招生计划数,该专业录取时是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还是按该专业总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等;成绩使用办法要明确,注明是使用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每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只能认可一类成绩(统考成绩、本校校考成绩、其他院校校考成绩)。
省内各招生院校要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我厅统一组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经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e37_pzek2@sdzs.gov.cn,并将纸质版直接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