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制定)
认定类别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一、
符合条件 1 进城务工人员达到《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州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予以报考。
2 父母在本市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
3 父母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
二、
合法稳定职业认定 1 提供《就业创业证》(或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 予以认定。
2 考生家长为个体商贩、创业人员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考生家长在农村务农 持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前在我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认定类别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三、
合法稳定住所认定 1 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 予以认定。
2 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含家长自有房、租赁)的 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认定。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部门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 提供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部门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考生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
四、
居住证有效期认定 1 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惠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予以认定。
2 考生父母在当地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 考生父亲或母亲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办理了我市居住证,现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有效,并由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其在当地居住已满3年的,也予以认定。
4 考生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未满3年
5 考生父母在我市购房但未办理居住证 不予认定。
认定类别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五 、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1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 予以认定。
2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未达3年以上(含3年)的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2016年3月1日前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出示其在我市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3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外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不予认定。
4 考生父母仅购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不予认定。
5 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予认定。
六、
学籍认定 1 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予以认定。
2 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不满3年学籍 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予以认定。
七、
其他情况认定 1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考生父亲、母亲(均为外省户籍)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予以认定。
3 随迁子女往届考生是否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考生具有我市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父亲或母亲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4 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 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及其监护人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5 考生父母为我市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 考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可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
注:①随迁子女符合第一类中的其中一项,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②随迁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上第二至六类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