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空气净化器需开医院证明?学校为难学生

2016/12/28  新京报  阅读:  【放大镜】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中国传媒大学一学生发微博称,希望学校允许学生在宿舍使用空气净化器。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26日回应称,如需使用空气净化器,要三甲医院开具证明,确定是身体原因必须使用,还需要本人写份保证书确保安全用电。

  奇葩证明又添新品种,学校的解释本身同样很奇葩。武警总医院叶惠芳医生表示,医院只能开病假条,不可能开具有关学生因身体原因需要使用空气净化器的证明。其实,若在大街上逮着任何一个人请教,他们都会这样回答。

  中传的相关职能人员想必也是有这样的常识性认知的。那为什么他们还要如此为难学生呢?

  学校管理当然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尤其是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责任相当重大。但是有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而解决思路肯定是以人为本,正视而非回避问题,不能用为难学生的办法去“消弭问题”。

  要不,成立个“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干嘛呢?明知任何一家医院都不可能开什么“因病需使用空气净化器”的证明,还煞有介事地做出如此要求,这哪里有半点服务精神,纯粹就是刁难嘛。

  一般来讲,学生宿舍大都本来就逼仄,通风和采光不太好,大冬天的又不可能经常开窗通气,再加上雾霾,这种情况下,按理说学校应该主动考虑一下,如何确保学生宿舍最基本的空气质量问题才对。

  “服务中心”没考虑的问题,学生本着排忧解难的精神,自力更生去解决,学校莫说表彰奖励,至少应该想办法给其“助攻”,而不是设置“证明”障碍。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称,目前空气净化器是违章电器。但所谓违章,无非是指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空气净化器。管理办法是过去制定的,情况变了就得因时制宜。

  事实上,有的空气净化器功率并不大,而且,在高校宿舍空调日益普及的情况下,为什么就难为了“空气净化器”呢?有秩序地、规范地允许学生自己凑钱给宿舍装备空气净化器,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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