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要根据学生测试成绩情况合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测试卷面总分的50%。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试点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单独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六、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一。高职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面向高中生、中职生招生的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全程参与考核、评价和录取等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签好两份合同。试点高职院校要与合作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包括对学生的管理分工、培养分工以及办学成本分担等。学生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明确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合同。
(二)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权。试点高职院校应实事求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考生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和文件,报考、录取的要求和标准,在校(企业)学习(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条件,合作企业基本情况,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七、工作进程及安排
2017年1月17日前,试点院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月22日前,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月底-2月中旬,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7年2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7年2月15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7年2月25日,试点院校截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2月27日前,试点院校将参加网测的考生名单上报广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日,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www.eesc.com.cn)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及测试时间;
2017年2月底,试点院校发放准考证;
2017年3月4日上午,试点院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3月4日下午-5日,组织考生进行网测;
2017年3月15日前,试点院校在网上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入围要求且需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2017年3月19日前,试点院校组织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
2017年3月24日前,各试点院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含学考)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含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计算总分,并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年3月29日前,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协助当地高职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等工作。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简章,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认真抓好报名、报名审核、命题、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院校要针对不同生源和试点类型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网测试点院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组织好考生网上测试,并做好数据对接。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学校自命题要按秘密级别管理试题,命题工作实行入闱封闭管理,严防专业课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
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自主招生的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自主招生各程序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试点高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高职院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高职院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及中职学校。
附件1: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请点击查看)
附件2: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附件3: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流程(请点击查看)
附件4:广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5: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6:广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存根样式(请点击查看)
附件7:广东省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请点击查看)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4日
(联系人:陈瑶,电话:020-3862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