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17-2-3  浙江工业大学  阅读:  【放大镜】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二)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

  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符合自行申请(报名条件(一)类),同时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以兼报。

  3.书面申请材料: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

  ③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或证明材料;

  ⑦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

  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

  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到1200字之间。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大小,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具体要求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的通知为准)。

  5.材料邮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20032,邮编:310032。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日下午16:00;邮寄材料接收从报名时起至3月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4日前完成;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14日至3月19日;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0日开始;考生报到时间:3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3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3月25日至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4月1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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