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2-3  浙江师范大学  阅读:  【放大镜】  

  3.材料上传:所有上述书面申请材料盖章后拍照按上述顺序上传报名系统。

  4. 材料装订并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拍照上传报名系统后,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所有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要求送件上门),截止日期3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EMS快递单号请填入报名系统,方便我校工作人员查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82245,邮编:321004。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

  1. 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老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其中,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3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3.缴费方式:

  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至17:00

  地点:(1)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生物科学: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6日

  地点:(1)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生物科学: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3.测试内容

  测试分专业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具体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测试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 ①仪表仪态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特长展示
小学教育 ①仪表仪态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思维品质 ⑤特长展示
学前教育 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 ③专业素养与潜质④特长展示
特殊教育 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 ③专业素养与潜质④特长展示
汉语言文学 ①仪表仪态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专业特长展示
英语 ①仪表仪态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思维品质 ⑤特长展示
生物科学 ①仪表仪态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面试成绩。我校将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老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英语和生物科学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参见《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设置方案》中的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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