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七条 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至3月1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8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3月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4月21日起。
第二十八条 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缴费方式为报到现场缴费。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投诉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