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7年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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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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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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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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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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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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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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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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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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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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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溢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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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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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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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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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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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招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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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2017年学院自主招生及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环境工程技术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六人间空调房),每生每年1500元(六人间电梯、空调房)。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联系人:张静玲
监督电话:0757-81773128、13202371312
传真号码:0757-81773128
电子邮箱:gdhbxyjj@126.com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1773133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gdepb.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epe.cn
招生网址:http://zs.gdepc.cn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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