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符合哪些条件的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借读生,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只享受政策性照顾资格报考普通高中的其他统招计划。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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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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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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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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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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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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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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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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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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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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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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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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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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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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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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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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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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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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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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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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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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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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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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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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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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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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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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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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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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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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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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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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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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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加分和照顾录取?
答:
照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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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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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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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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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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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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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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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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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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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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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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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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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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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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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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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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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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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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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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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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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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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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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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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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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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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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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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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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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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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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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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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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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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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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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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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退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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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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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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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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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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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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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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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3.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二十七、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 、“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二十八、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可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的精神,2017年起,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九、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初审,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和证明材料,交区招考办汇总后,于4月14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广州警备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复退军人子女的资格审核,由报名点初审,区招考办(基教科)复审。
三十、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三十一、有关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有关证明办理指引: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 83565531)。
5.社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hrssgz.gov.cn/fwdh/index.html 电话:12345、12333
6.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荔湾区荔湾路147号2楼81618818
7.广州市人才绿卡: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3568051
三十二、如何申请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福彩助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三十三、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所发证件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民政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
三十四、具有扶贫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合称“六证”)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以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为准)。
三十五、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上述“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人。
三十六、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报名期间需要在中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获奖信息。届时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2017年暂未发文,相关规定可参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9号)http://www.gzzk.cn/zk/zcwj/201404/t20140418_21585.html。
三十七、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考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咨询方式
三十八、如何及时获取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访问我办官方网站“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cn/),关注我办官方微博和微信 “广州招考”,获取我市招考信息。
三十九、各级招考部门联系方式是什么?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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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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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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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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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3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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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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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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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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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57623、819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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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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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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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7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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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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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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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72554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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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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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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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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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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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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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67165
86371701(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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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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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学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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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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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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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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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4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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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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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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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8563
36898751(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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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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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区政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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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50023,346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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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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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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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3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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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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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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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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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