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报考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层次 |
备注 |
护理 |
3年 |
30人 |
全日制大专 |
只招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社会工作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学前教育(特殊儿童教育方向)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学前教育(0-3岁幼儿早教方向)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方向)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物业管理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园林技术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人力资源管理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
3年 |
高中、中职生 |
备注:1、报考护理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助产等医学类相关专业,并取得医学类相关技能证书;2、每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以报考我院2个专业;3、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