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到指定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定点设置在考生所选择的文化课考点学校内。报名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于4月14日(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第十八条考试费用
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共75元。选择在我校现场确认及考试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阶段持银行卡到花都校区财务室刷卡缴费。
第十九条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7年4月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2.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花都校区。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可选择就近考点(其他五年制试点院校)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2017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科目顺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按文件规定,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九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章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为一般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几十项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以及奖学金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20-87025345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0-3723602813580468576(叶老师)
传真:020-37236028
五年制招生咨询QQ群:429870459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