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7年高职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
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高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按照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五年一贯制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情况见下表,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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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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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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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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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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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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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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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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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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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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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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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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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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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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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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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3500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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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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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3670
|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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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
|
140
|
3670
|
5500
|
学前教育
|
110
|
3500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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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90
|
5400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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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
|
90
|
5400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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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
110
|
4660
|
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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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