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科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7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见下表)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预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0-25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进行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
第十七条 考生凭报名回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在3月25-28日到我校茂名校区、高州校区或信宜实验中学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此次试点院校(根据所到确认报名院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审核表》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材料统一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缴纳方式有如下两种:(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校对回执于4月13-14日到我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领取准考证,如果路途遥远的考生可选择文化课考试当天(4月15日)到我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领取。
第八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和美术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同时,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我省其它试点院校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我校可以互认。
第二十二条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术科考试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单独组织。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为:素描和辨色力测试及口头表达两项,其中,素描占总分70%,辨色力测试及口头表达占总分30%;音乐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内容为声乐和动作模仿及口头表达两项,其中,声乐占总分70%,动作模仿及口头表达占总分30%。学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1、考生预报名3月20-25日;
2、考生确认报名3月25-28日;
3、文化课考试4月15日;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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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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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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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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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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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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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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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7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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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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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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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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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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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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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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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术科考试4月16日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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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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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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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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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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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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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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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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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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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歌曲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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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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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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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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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模仿
口头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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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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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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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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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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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物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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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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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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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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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测试
口头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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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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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布成绩4月下旬;
6、录取5月下旬。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前教育专业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如果跨类报考我校,只限于学前教育+音乐教育或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音乐类和美术类是不可以同时报考,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十二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新生注册、复查及国家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九条 入学地点:茂区校区;
第三十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1、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2000元/生·年;后两年5250元/生·年;
(2)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前三年28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
(3)凡符合中职免学费条件的考生,前三年均免收上述学费。
2、住宿费:所有专业入学地点为茂名校区,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奖学政策。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检监察科
联 系人:李桦春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7年3月9日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