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26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6月27—28日。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根据《关于调整2017—2018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7〕4号),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女子中学只招收女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香洲和高新招生;和风中学面向斗门区招生;红旗中学面向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http://zheec.zhjy.net,下同)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务必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存档志愿确认表半年。
(四)志愿批次
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
参加体艺与科技创新特长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合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特长生志愿。
2.第一批
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6个统招志愿。其中:
(1)第1至第3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
对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在其所填报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4至第6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新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红旗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红旗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填报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出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
珠海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斗门一中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招生计划中不超过4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数按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7—2018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7〕4号)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执行。
(2)对于随迁子女考生,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满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要求(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7〕3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珠教招〔2017〕5号))、初一入学期间符合当年积分入学政策规定的入学条件并在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审核后具有指标生资格。
3.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将指标生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办法。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或本区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
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本区考生总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50分以内;其中,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所对应的统招分数线下50分作为该校录取斗门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转为相应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期间,招生系统将无法完成的剩余指标生名额回收为统招计划,并按回收后的统招计划和实际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划定统招分数线和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完成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工作。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将《珠海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指南》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考生应认真阅读《珠海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