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有加分
和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精神,实行招生信息“六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7〕29号)的规定 ,经考生申报、报名点初审、区招考办(基教科)和相关资格审核单位复审,共有8367名考生符合2017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
现将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有异议,可向各区招考办(基教科)或市招考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