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坚持以学习为中心,以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为目标,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我校“学先进、创三好”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我院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一条 评定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引导学生“学会做人、打好基础、培养专长、加强实践、报效祖国”。用以表彰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条奖学金类别
(一) 先进班级体,奖金1000元。
(二) 优秀三好学生,奖金800元。
(三) 三好学生,奖金600元。
(四) 优秀学生干部,奖金500元。
(五) 新安好学生,奖金500元。
第三条 评定宗旨
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以奖励好学生,带动后进生。
第四条评定条件
评定条件包括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具体条件如下:
(一) 先进班级体条件
1、 干部带头作用好。班干、团干部团结协作好、以学习为中心、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活动,圆满地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2、 学习成绩好。同学互帮互学,遵守纪律,学风好,学习进步快,全班70%以上学生其学年各科成绩(含体育)平均成绩点2.0以上,不及格人次不超过10%。
3、 道德风尚好。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党团基本知识,全班同学具有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好风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班60%以上学生其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达75分以上,文明宿舍平均每月达85%以上。
4、 文体活动好。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每次不低于70%,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班集体清洁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5、 集体主义精神好。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维护班集体的荣誉,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本学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处分的现象和重大责任事故。
(二) 优秀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没有违纪现象。
2、 学业表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分绩点3.5以上,单科成绩学分绩点2.5以上。若有的学生学年各科总评定学分绩点较高,仅有一科达不到规定学分绩点,但已及格,同时综合表现突出,也可以考虑。
3、 文体表现:坚持早操,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 综合测评分达85分以上。
(三) 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没有违纪现象。
2、 学业表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定为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成绩学分绩点2.0以上。
3、 文体表现:坚持早操,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 综合测评分达80分以上。
(四)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思想品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尊师爱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现象。
2、 工作表现:担任学生干部,热心学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显著,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学业表现:努力学习,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学分绩点2.5以上。单科成绩绩点1.5以上。
4、 综合测评分达75分以上。
(五) 新安好学生
1、综合测评分达标,没有违纪现象。
2、德育、智育等方面有明显进步。
3、对社会、学校有重大贡献。
4、事迹材料必须典型、具体。
第五条 评选方法
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系领导小组,各班成立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开展评定工作。
(一) 自我评价。对照标准总结个人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二) 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对每个人的情况进行评议。
(三) 系领导小组审核。系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意见,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形成系领导小组意见,上报学院。
第六条评选要求
(一) 评选工作要以先进性和理想、信念为中心内容,结合开展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强化先进集体的个人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
(二) 按照评选要求认真评定,总结集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七条表彰方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大会表彰,并张榜公布获奖名单。被授予荣誉称号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评优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附则
(一) 本条例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