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技工)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中职招生对象各招生专业对应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类型见附件1。
(三)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8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50人。详见招生简章。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
(一)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分文、理科进行测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进行,以考生被预分档的专业为准,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文化基础考试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分文、理科进行测试,考试科目包括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2.职业技能测试按专业进行,以考生被预分档的专业为准,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
(一) 普通高中毕业生:
1.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
2.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下午。
(二) 中职毕业生:
1.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
2.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
3.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下午。
(三)考试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九条 录取成绩计算
(一)普通高中考生总成绩30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总分值为50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技体,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按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一)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
科成绩总分在专业内按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根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成绩总分在专业内按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
(三)按专业以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技能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18年在物业管理专业、商务管理专业、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合作企业分别是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万讯网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一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报名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注册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五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六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三章 招生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廖玮
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箱: 65965120@qq.com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
收取报名材料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9室
咨询电话: 020- 37395432 37395743
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 ckd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