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通知

2018/1/3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税)局,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政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审核

1.2018年2月5日-6日,退役士兵持本人退役证、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近期彩色大一寸2张照片到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资格后,现场填写并提交《广东省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表中的考试类型为“高职统考”,考生类别只能选择“城镇往届”或“农村往届”,考生属性为“高职”,考生科类为“高职”,毕业类别可选择填写“普通高中”、“中等师范”、“其他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等学历教育”等。

2.县(市、区)民政局在2月7日前将《广东省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名册》(见附件2)及《广东省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汇总送地级市民政局,由地级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后,于2月9日前送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2月25日-28日。

2.报名流程:

(1)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退役士兵于2月25日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2)网上预报名。退役士兵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其中广州市考生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http://gaokao.gzzk.cn),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电子摄像,并网上交纳报考费(收费标准为25元/科目)。

(3)现场确认。退役士兵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在2月28日前持退役士兵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


二、文化课考试

(一)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需参加我省“3+专业技能证书”考试中的文化统一考试,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

(二)考试时间:2018年6月7日—8日。2019年起,考试时间将调整至当年1月。

(三)考试内容参阅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3+专业技能证书”考试大纲。

(四)请考生根据安置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退役士兵的体检工作安排在3月12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市确定,体检结果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于3月15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请考生按照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四、招生院校

2018年招收退役士兵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见《广东省2018年招收退役士兵院校一览表》(附件4)。


五、填报志愿

(一)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填报志愿工作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进行,安排在普通高考公布成绩并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

(二)填报志愿流程如下:

1. 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2. 现场签名确认。考生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办理志愿表签名确认手续。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根据附件4所列院校,查阅省招生办2018年6月编制的《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目录》,了解相关院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届时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文件为准。


六、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单独划定退役士兵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中,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将各市当年退役士兵的录取名册及录取数据送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将退役士兵的录取情况告知有关地级市的民政局和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


七、入学

退役士兵持录取通知书,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退役1年内的退役士兵,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要求,安置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的,培训资金补助由省财政承担,按《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06〕175号)执行;在其他地区的,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入学后的教育资助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是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新形势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并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教育局、民政局、招生办(考试中心)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报考工作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在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发放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时,要告知退役士兵考生报名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提醒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报名录入个人信息。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民政局在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退役士兵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要严格按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退役士兵名单核实报考人员身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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