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8/2/27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根据自主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类型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含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10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50人。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下表。

序 号

专业名称

普通高中毕业生

科类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学制、招生计划数

现代学徒制招生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

现代学徒制高中毕业生招生

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招生

学制

计划数

学制

计划数

学制

计划数

1

模具设计与制造

2

50

2

工程测量技术

3

50

3

信息安全与管理

理科

3

50

4

旅游英语

文科

3

50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取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

1.招收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旅游英语)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2.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类型的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1。

第十九条  我院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或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院参加考试。

1. 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

2.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

第二十条  3月28日前,我院确定参加“面试”的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若最后一个名额同分,则该同分点的考生均入围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名单;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1.5倍情况下,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且总成绩不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的40%的考生均可以参加面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一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各专业在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现代学徒制类型高中应往届毕业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中职应往届毕业考生(含现代学徒制类型的中职毕业生),按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 , 省招生办公, 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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