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8/3/10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待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文科生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均须获等级成绩,且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生的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技校、职中)毕业生。

2. 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对应中职专业以及证书要求见附表1。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及免文化基础考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考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在2018年3月1日-3月15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eesc.com.cn/gzks ) 选择“网测”的考核方式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选择“校测”考核方式的高中毕业生以及中职毕业生可填报选择1个专业志愿。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专业,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进行选择;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专业,不设专业调剂选项。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八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545人,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155人(含现代学徒制招生100人;不含免文化基础考试录取人数)。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详见附表1。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现代学徒制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与考试收费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300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3:1,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2) 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网测”或“校测”方式,具体专业测试方式见表2。

网测方式:报考我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通过在网上观看专业解读视频,了解专业(职业)介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专业的视频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体现专业对人才培养的方式及专业岗位对考生素质的要求,由专业介绍、专业培养、职业启蒙、职业生涯等部分组成,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三种题型。每次测试20道题,满分为100分。选择网测方式,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eesc.com.cn/gzks),完成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校测方式: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按专业群分别进行笔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潜质,人际沟通交往、团队合作、综合分析与思维能力,对报考专业(群)的倾向、兴趣爱好、职业发展潜力以及对专业(群)的了解情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笔试在2018年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笔试。专业所属专业群情况见附表2.

2.面向中职毕业生

(1)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值为150分。

(4)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在2018年3月24日上午、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5)符合参加中职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中职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有对应关系,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 

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按照“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 

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在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设级差,到录满计划为止。

(2)按照“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专业 

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在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校设置的专业群,从专业群内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调剂后专业志愿仍未满的情况下,再从专业群外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出现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满分值的40% 、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业(含现代学徒制)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不安排调剂。

(2)出现文化基础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满分值的40%、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3)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4)拟录取的现代学徒制考生,在正式录取前还必须与我院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正式录取。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做到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18年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生、招工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表2。

5、我校现代学徒制的考核方式、录取规则按照面向中职类考生的要求进行。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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