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8/3/1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

(此为待批稿,以广东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批通过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文科、理科、美术及音乐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以下简称“学考”)。

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理科专业的普高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90分以上(含190分)。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音乐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含170分)。

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面向普高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540人,分14个专业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科类分文科、理科、美术和音乐4类,学制均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网测)一览表》(附件1-1)及《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附件1-2)。

面向普高毕业生的14个招生专业中,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和商务日语只招普通文科类考生;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和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只招普通理科类考生;风景园林设计、眼视光技术和护理专业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普通美术类考生;音乐表演只招普通音乐类考生。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12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学制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不符,审核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2)。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此外,普高毕业生不得申请转入统招专业;中职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形,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根据自主招生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学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或全省统一的“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的形式:

①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校测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满分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②会计、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5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上专业网测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以上5个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www.eesc.com.cn/gzks),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专业填报志愿。

2.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美术和音乐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术科联考)”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广东省美术或音乐的术科联考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成绩为术科联考成绩除以3,满分为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为文化素质成绩加上职业技能成绩(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即:

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广东省术科联考成绩/3;

3.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考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报考我校普高专业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

报考我校中职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文化基础考试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

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会计、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5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7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校测形式,通过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广东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联考成绩;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核及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名单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学校经公示后确定通过资格初审、进入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含“校测”)的学生名单。

3月12日前,学校公布获得“学考+校测”的普高考生资格名单,13-15日未获我校“学考+校测”资格的考生可报其他高校或其他招生类型。3月18日前,学校公示入围文化基础考试的中职考生名单。3月29日前,学校公示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4月1日前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含“校测”)。

入围“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的确定:

1.报考普高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专业的考生: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校测”考生名单。

2.报考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校测”(术科联考成绩)名单。

3.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校测”(术科联考成绩)名单。

    4.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不含美术类和音乐类);美术类术科联考成绩不得低于190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63.33分);音乐类术科联考成绩不得低于170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56.67分)。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会计、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校公示后,可获免试资格。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项目相关。

凡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大类相对应,且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可获得免考“技能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试资格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的中职考生,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报送,否则无效。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及证书组织相关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免试录取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所有免试录取的考生需与我校签署承诺书,承诺入校后积极参加专业相关培训及技能大赛。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及总体部署,确定录取原则、投档控制线,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技术支持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及安全保卫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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