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8/3/1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待批稿以广东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精神,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考生报名指导、考生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二是专业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组织测试、阅卷、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三是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命题、考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记录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身心健康,已报名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女性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报考非现代学徒制类型的酒店管理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具有2018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   

第十四条 面向中职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心健康,已报名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的应、往届中职女性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女性毕业生70人(考核方式:学考+校测),详见附件1;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女性毕业生50人(考核方式: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详见附件2;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女性毕业生120人(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详见附件3-1;招收现代学徒中职女性毕业生20人(考核方式: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详见附件3-2。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最多可选择2个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第十六条 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章考核办法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根据报考专业和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学考+校测)   

报考非现代学徒制类型酒店管理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采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   

面向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3.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现代学徒制专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00分。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1。   

4.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中职生)   

面向现代学徒制中职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50分。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普通中职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2。   

5.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面向中职生)   

面向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的中职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50分。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章程第九章。   

第十八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含现代学徒、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高中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3月24日上午;考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十九条 3月29日前,公布达到我校规定的 “文化基础”考核入围要求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学考+校测)   

报考平台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报名费且学考总分不低于120分的所有报考非现代学徒制酒店管理专业的高中生可全部入围“校测”。   

2.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   

报考平台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报名费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均可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招生计划1:1.1的比例,按“文化素质”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指定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若“文化素质”分数相同时,都进入同一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3.面向普通中职毕业生招生(含学前教育专业学院)、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中职生)   

报考平台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的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考生在“文化基础”考试(综合文化知识成绩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之和)不低于140分的前提下,根据“文化基础”,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若“文化基础”分数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分高者优先进入“职业技能”,若“文化基础”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都相同时都进入面试。   

所有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   

第二十条 所有通过报考平台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缴纳报考费用40元/人。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学考+校测)   

非现代学徒制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校测”高分者优先录取,若“校测”分也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为语文、数学、英语;学考总分低于120分或“校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   

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录取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文化素质”低于120分或者“职业技能”考核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含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以及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中职生)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和现代学徒制招生(面向中职生)录取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理论”、“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文化基础”低于140分或者“职业技能”考核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日期起3天内(含公布名单当日)提出申请,学校有权根据考生的申请理由决定是否撤销考生的录取。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不再顺延录取手续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证书技能课程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但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八章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18年酒店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女性毕业生。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第三十一条 所有报考现代学徒的考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的现代学徒制考生需于4月13日前将劳动合同复印件邮寄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核,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行政楼316招生办收,电话:020-34557001。   

第九章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饶平县贡天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饶平县贡天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30人,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80人,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6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四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三十五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二条中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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