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待批稿,正式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南海校区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夏南路13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办学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信访小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对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报名成功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报名成功的中职(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1。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校一个专业。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十七条 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6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3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我校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入学考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二)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毕业生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三)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专业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进行。
(四)我校现代学徒制各招生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五)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内容
(一)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二)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三)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3月2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考试时间:3月24日,14:00-16:30。
(二)中职毕业生
1.文化基础考试考试时间:3月2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考试时间:3月24日,14:00-16:30。
(三)考试地点:
1.报考投资与理财和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考试地点为:
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
2.报考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试地点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夏南路13号
第二十一条 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中职毕业生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的40%,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值的60%,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志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当某一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时,我校可以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的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高职)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专科(高职)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七条 学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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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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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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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招生章程、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拟定考试大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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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上旬至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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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宣传、生源发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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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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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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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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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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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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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考生报名、报名考生考试资格审核、报考资料收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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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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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报名系统中完成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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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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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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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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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场编排、准考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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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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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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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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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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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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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文件要求,组织现代学徒制专业拟录取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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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至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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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省招办办理审核、审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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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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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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