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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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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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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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户口簿记录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或有“林、渔、牧”等字样,均可认定为农村户籍;
(2)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广州市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此类型的广州市居民户口视为农业户口(广州市外居民户口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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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 号)》,对县镇非农户籍的界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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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及地级以上城市户籍的困难家庭户籍学生也可申请享受减免学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所需证件,必须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并且在学校及省厅审核材料时,该证是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是不予享受免学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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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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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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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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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从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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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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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县、南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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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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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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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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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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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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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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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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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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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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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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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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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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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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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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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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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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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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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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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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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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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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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英德市、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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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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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县、饶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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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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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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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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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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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外省县镇户籍的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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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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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学生本人),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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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学生本人),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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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学生本人),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烈士证》、《孤儿证》或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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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学费资格初审(开学报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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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或县镇高中毕业学生:入学报到时提交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学生本人),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填写《新生享受政府学费补助提交材料登记表》,由学院将收齐材料交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申请减免学费手续,缴费时可直接减免学费。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入学按照不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学生的标准缴纳全额学费,入学后出具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学生本人),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以及低保证或其他的困难证明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学生本人)及复印件2份,由学院收齐材料交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申请减免学费手续,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政府补助经费下拨到校后可按政府补助标准退学费。
(备注:农村或县镇中技、中专、职中毕业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已享受中技、中专、职中学费减免的不能重复减免,入学须按照不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的标准缴纳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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