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高考加分政策,3类考生可加分!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公布!
一、申请时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二、2019广东高考拥有加分资格的考生:
2019年广东省高考有加分资格考生加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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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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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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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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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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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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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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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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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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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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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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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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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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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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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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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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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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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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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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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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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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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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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考生(籍贯为台湾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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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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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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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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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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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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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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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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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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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少数民族聚集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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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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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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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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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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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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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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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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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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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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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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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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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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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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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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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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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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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指军人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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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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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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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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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指其他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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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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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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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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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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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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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广东高考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
7、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2019广东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拥有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
1、优先录取信息分类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4、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5、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7、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9、驻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10、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11、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12、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13、军人子女(指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现役军人子女)
通知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在《2019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1)、《2019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2)和《2019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3)中,其信息点代码栏,凡未注明“另行采集”和“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属此次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及复核范围之列。
二、审核工作流程
(一)加分资格考生
1.提出申请。符合有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台办不再开具《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3)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59号)精神,经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2019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号第5位为“8”),无需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各市招生办无需采集此类考生加分资格信息。除此之外,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均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2.初审。各市招生办对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加分条件且提出加分资格申请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将经初审符合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当考生符合多项加分资格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录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b,录入时间:2019年1月10日。
3.复核。各市招生办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并按表中名单顺序整理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6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4.公示。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19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二)优先录取资格考生
符合有关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优先录取资格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符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办审核后,在互联网上按《2019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2),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在网上相应打印出《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见附件5)。当考生符合多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附件5加盖公章后留市招生办备案,原始材料和附件5无需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三、“另行采集”类型加分资格考生和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审核工作
(一)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准考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分别按《2019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件4)和《2019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3)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录入考生相关信息。
(二) 公安烈士子女等考生
符合公安烈士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关优待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凡符合“三侨生”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分别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18〕43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7〕1号)执行。经省侨办、省民族宗教委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三侨生(台湾省籍考生除外)、少数民族聚居考生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
请各市招办严格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将附表所列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项目告知考生,并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审核工作,以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