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2019年四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学制四年,专科批次招生。完成三年学习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再进行一年的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报考公务员、职雇员时,学历资格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待遇,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执行。不愿再续读的学生,考试合格者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 “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如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符合专业调剂的条件并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录取。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选考证书须符合可调剂专业的要求。如不服从调剂或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选考证书不符合可调剂专业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考生可填报学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普高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当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
第二十六条 4月18日前,学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0日组织“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75%,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学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公示后,可获免试资格。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及证书组织相关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招收免试生。所有免试录取的考生需与学校签署承诺书,承诺入校后积极参加专业相关培训及技能大赛。
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学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九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不得转回学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