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印发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主要是说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是学医的,且毕业后愿意到方案里提到的这14个城市上岗就业,你就有机会能享受4年内平均返还大学学费的福利!
那么,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到这个福利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特别注意:
通过订单定向等方式免费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的乡镇卫生院(含47家升级中心卫生院)
第1步: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由本人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
第2步: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协议书》(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
第3步: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申报情况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4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填报《广东省符合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3份)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1步:申请人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各县(市、区)按程序将本年度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工资账户。
第2步: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条件为准,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列为下年度补助对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中止协议、调离乡镇卫生院等情况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调减或停止发放下年度补助金。
第3步: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填报《广东省符合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4步: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上报的人员变动情况,按照“预拨+结算”方式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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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高校毕业生要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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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乡镇卫生院间流动,可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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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停止退费,并要求其退还以往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根据情况缴纳违约金,追缴的补助金及违约金用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支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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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额清偿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为5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