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高教函〔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合规原则。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不予以受理。
(二)公平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通过“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转;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不转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完成一次转专业。
(三)公开原则。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学校须按程序受理申请并经转专业审批机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核准前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具体公示要求见本规定“转专业的程序与受理时间”。
二、转专业审批机构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学校转专业审批工作机构。
三、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已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出于教学改革、创新班选拔(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等原因,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以及就业等需要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认可、二甲及以上医疗单位等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
(四)学生在高中(中职)阶段或大学一年级参加拟转入专业省级(或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等确有专业的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专业特长的确定由各院(系)审核,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准。
(五)对未纳入本暂行规定范围的其他情况,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转专业的程序与受理时间
(一)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本院(系)内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转出院(系)受理申请,组织审核。
各院(系)依据转专业工作原则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院(系)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3.教务处汇总申请。
经各院(系)审核的转专业申请,由各院(系)报送教务处。对院(系)内转专业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直接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对拟转入其它院(系)的转专业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后分发到转入院(系)。
4.转入院(系)组织考核。
各转入院(系)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可接受转入人数,组织学生参加本院(系)的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本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报送教务处。
5.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教务处对各转入院(系)报送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准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学校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6.公示及发文。
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学生转专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转专业申请,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报校长办公会核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7.报到。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受理时间
1.对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第(一)(二)点的申请,原则上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前三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对除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第(一)(二)(三)点外的其他申请,其受理时间可适当放宽到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前。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转专业后的教学及收费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院(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转入新专业后,如有未修读的课程,必须通过课程考核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
六、本规定于2016年10月13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粤科职院院字〔2015〕168号)废除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