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执纪问责等要求。
4月2日,广东省教育厅举行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气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民办学校招生、随迁子女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焦点一: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面试、递简历,招生至少50%面向审批地
“今年我们下大力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这是重中之重。”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创表示,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要审批,招生范围要划定。”王创表示,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支持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焦点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按珠三角九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
今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会议指出,广东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推动来粤工作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权利。
广东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科学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子女在大湾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按当地制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市一策”原则,尽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
焦点三: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2020年全面取消
“各地要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模,缩减特长生招生计划。”王创表示,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会议指出,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是中央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是国家既定的工作目标。
对此,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的要求,推动各地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前取消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学科类等各类特长生招生。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指出,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各地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精神,按照已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加快规划学校建设,切实增加中小学校学位供给,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焦点五: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名额不少于50%
会议指出,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并加强监管,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
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按照经备案的招生方案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指标到校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
近日,有一些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其中提到教育部出台新政策,对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有新调整,入学年龄可以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家长普遍关心,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这是一条虚假信息。”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回应,教育部和广东省均没有对小学入学年龄提出新的要求。目前,我省仍沿用以往的政策,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目前,我省仍然沿用之前的政策。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基于几点考虑。从儿童智力发展情况角度考虑,年满6周岁入学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的规律,得到绝大部分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和接受。
同时,从学位需求的角度考虑,我省是人口大省和流动人口流入大省,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在校学生人数为461.76万人,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并且集中分布在珠三角地区的城市。
目前,我省学龄人口进入了新的上升期,适龄学生入学需求明显增加。预计2019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仍将大幅增长,招生人数将较2018年增加16万人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将净增加50万人左右,可以说,我省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学位需求压力。
此外,从学位供给的角度考虑,全省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供给仍面临较大的压力。
2017年12月,省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增加中小学校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各地也编制了未来5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正在加紧推进学校建设工作,但彻底缓解城镇中小学学位压力还需要一段时间。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考虑,设定小学入学年龄界限,即使是设定为一个时间段,最终体现的还是一个具体的时间点,这个时间点不管是8月31日,还是12月31日,总是会有人在时间点之外。
“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还不具备放开小学入学年龄的条件,仍然维持现有政策不变。”王创表示,今后,广东将从实际出发并结合我省学位需求和供给的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科学合理确定小学入学年龄界限及酌情考虑实施弹性入学的具体办法。